(网经社讯)导读:1月7日,市场监管总局和国家网信办联合发布《网络交易平台规则监督管理办法》,针对平台“仅退款”、“会员降权”、“大数据杀熟”等乱象明确划出红线,这意味着那些曾经可以“一言堂”制定规则的平台巨头,将面临更加公平、透明、规范的监管环境。(全文及解读详见#网经社 专题:https://www.100ec.cn/zt/yjdsjss/)
出品|网经社
作者|可乐
审稿|云马
一、告别平台单方面规则
近年来,网络交易平台的规则制定与执行引发广泛争议。一些平台单方面设定“仅退款”政策,既损害商家合法权益,也影响消费者购物体验。“全网最低价”、“大数据杀熟”等问题日益突出,平台规则的随意制定和滥用现象成为社会痛点。
网络交易平台监管从集中反垄断转向常态化合规。据网经社查询deepseek,早期(如2021-2022年)以阿里巴巴、美团因“二选一”垄断被处百亿级罚款为代表,监管重点在于打破市场壁垒。近两年(2024-2025年),监管更趋精细与高频,执法由地方多部门开展。典型案例如美团、饿了么因资质审核疏漏被罚,滴滴因车辆合规问题连收百张罚单,网银在线因支付违规受罚近千万。趋势显示,资质审核、数据安全、特定商品(如医疗器械)管理及平台主体责任成为新焦点。

市场监管总局网监司司长朱剑桥指出,“仅退款”“全网最低价”等平台规则中存在制定随意、规则滥用、执行不透明等问题。这类问题在2025年以来的监管实践中尤为明显,市场监管总局为此开展了约谈整改和排查整治工作。《办法》的出台正是对这些前期工作的巩固和升级,标志着平台规则监管从临时性约谈转向常态化制度约束。
《办法》将程序正义作为平台规则监管的首要原则,要求网络交易平台在制定、修改规则时必须遵循公开、公平、公正的原则。平台规则制定不再是少数人的闭门决策。根据新规,平台制定、修改规则时,必须在其网站、应用首页显著位置公开征求意见。
平台必须预留充分时间,并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,确保各方能充分表达意见。对于收集到的意见,平台必须全面如实整理,合理意见应采纳,不采纳的也要有合理理由。这些材料需要保存至少三年,供监管部门备查。平台规则的公示时间也有明确规定:一般规则修改至少提前7天公示;涉及用户数量大、内容变动多、关系各方重要权益的重要规则修改,则需要至少提前15天公示。
二、新规有何突破?
网经社电子商务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、上海正策律师事务所律师董毅智分析,这次《办法》最核心的突破,在于首次将平台规则纳入全流程、透明化的监管框架,彻底打破了以往平台“自定规则、自行执行”的“暗箱模式”。具体来看,有三个关键点特别值得关注。
一是规则制定与修改的全流程约束,比如要求平台规则必须在首页显著位置持续公示,重大条款还要加粗提示,修改时必须公开征求意见不少于7天,同时设置合理过渡期,不能突然变更影响商家和消费者权益,还要建立历史版本存档制度确保可追溯。
二是规则执行的“阳光化”与救济机制落地,明确平台处置商家时必须书面说明理由,还要提供便捷的申诉渠道,杜绝以往“一罚了之、无申诉途径”的情况,同时明确禁止通过搜索降权、算法歧视等隐性手段实施“二选一”。
三是划定了五大类禁止性强制行为清单,直击平台“霸王条款”的核心,比如禁止强制商家接受“仅退款不退货”、强制开通运费险、强制参加促销活动,以及不合理收费或违约金等,这些都是以往平台经济领域争议最大、商家和消费者反映最强烈的问题,此次以清单形式明确禁止,监管指向性非常清晰。此外,市场监管与网信部门建立线索移交、信息共享的协同监管机制,也实现了交易行为与网络内容监管的有效衔接,填补了以往跨部门监管的空白。

(网经社电子商务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、上海正策律师事务所律师董毅智)
新规对平台滥用规则的行为进行明确禁止。“仅退款”政策被明确规范,平台不得强制或变相强制商家承担“退款不退货”的售后责任。平台收费乱象也受到严格限制。新规列举了重复收费、只收费不服务或少服务、转嫁平台自身费用、收取基础经营数据费用等七类不合理收费行为。平台也不得强制商家参加推广促销活动并收费,或利用不合理的保证金变相提高收费标准。对于违约金和损害赔偿金,新规要求平台必须合理设置数额或计算方法,不得收取明显超出合理水平的费用。
《办法》特别强调了消费者权益保护,将大数据“杀熟”明确列为禁止行为。平台不得在消费者不知情的情况下,对同一商品或服务在同等交易条件下设置不同价格。会员权益保障成为新规的一大亮点。消费者购买平台会员服务后,平台不得在约定服务期内单方面修改规则减损会员权益。如果会员规则有变化,平台在消费者续费前必须以显著方式告知变化情况。当消费者不接受规则修改并选择终止服务时,平台应当按照修改前的规则承担相应责任。新规还禁止平台排除或限制消费者投诉、举报、请求调解、申请仲裁和提起诉讼等法定权利,确保消费者维权渠道畅通。
去年8月12日,“电诉宝”发起专项调查行动(详见:http://www.100ec.cn/zt/zxlylx/ ),直指霸王条款、大数据“杀熟”、虚假宣传等乱象,并发布《2025暑期旅游&出行网络消费权益监测报告》。本次调查行动涉及对象有携程、飞猪、去哪儿、同程旅行、马蜂窝、途牛、航旅纵横、众信旅游、客路旅行、走着瞧旅行、穷游、要出发、旅划算等OTA平台,还有途家、木鸟民宿、小猪民宿等民宿平台。调查涉及问题包括霸王条款、大数据“杀熟”、旅游意外赔偿难、订单退改难、低价陷阱、虚假宣传、高额手续费、旅游途中强制消费、二选一、价格欺诈、哄抬价格、干预商家定价等。
之后,9月15日,国务院办公厅发布《关于进一步加强旅游市场综合监管的通知》。其中明确提到,督促在线旅游平台与旅游经营者加强个人信息保护,不得以“大数据杀熟”、虚假宣传、捆绑销售等行为侵害游客权益。

知名天使投资人、网经社电子商务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郭涛表示,《办法》将监管重心从“平台行为”转向“规则本身”,构建“规则制定—修改—执行”全流程监管体系。
规则制定层面,强调民主性与透明性,要求平台公开征求意见、明确过渡期、设置申诉渠道,打破以往“单边定规”的垄断格局,保障商家与消费者的参与权。
规则内容层面,划定公平性底线,明确禁止大数据“杀熟”、不合理限制商家经营、单方面变更会员规则等行为,直击平台“店大欺客”的核心痛点。
监管手段层面,突出协同化与社会化创新,建立市场监管与网信部门执法协作机制,倡导平台发布合规报告或引入第三方“体检”,形成“政府监管+社会监督”的共治格局。
权益保护层面,强化数据安全与权益保护的刚性约束,要求规则中明确个人信息处理规范与未成年人保护义务,将权益保护嵌入平台运营底层逻辑。
网经社电子商务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、上海汉盛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李旻也认为,这是首次明确平台规则制定修改需履行公开征求意见、差异化公示期、重大影响规则设置过渡期等义务,要求留存三年历史版本供查阅,从源头保障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参与权与知情权。创新性禁止平台利用规则实施大数据杀熟、单方面变更会员权益、不合理限制经营者自主经营等行为,细化个人信息保护和未成年人网络保护的规则条款,建立申诉人工复核机制,打破以往仅针对交易行为的监管局限,实现对平台治理规则本身的精准规制。同时推动部门协作与社会共治相结合,鼓励平台开展合规自评或引入第三方体检,丰富监管维度。
三、平台治理转向多方参与
《网络交易平台规则监督管理办法》的出台,标志着平台治理从平台的“单边决策”转向了多方参与的“共同治理”。它的影响是系统性的,不仅直接改变消费者和商家的日常体验,更将重塑平台企业的运营逻辑、监管部门的执法方式乃至整个数字经济的生态环境。
郭涛称,对平台而言,短期需重构规则体系、调整运营模式,合规成本有所增加,但长期将降低因规则争议引发的法律风险,通过规范运营提升用户信任。对平台内经营者,摆脱“规则被动接受者”的弱势地位,不合理收费、随意下架等问题得到遏制,经营确定性增强,利于激发中小商家活力。对消费者,明确禁止平台利用规则减轻自身责任、加重消费者义务,为维权提供清晰依据,提升消费安全感。对行业生态,通过压实平台“关键少数”责任,避免无序竞争与资源内耗,推动平台经济从“规模扩张”向“质量提升”转型,引导平台将资源投入到技术创新与服务优化中,助力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。同时,为平台规则制定提供明确标准,减少合规试错成本,提升行业整体治理效率。
李旻表示,《办法》的出台为平台经济发展筑牢制度根基。一是规范市场竞争秩序,通过遏制平台店大欺客、乱收费、不正当竞争等行为,营造公开公平的经营环境,有效保护中小经营者和消费者合法权益,减少交易纠纷。二是强化平台主体责任,倒逼平台完善内部治理机制,提升规则透明度与合规性,推动平台从流量导向向合规与服务导向转型。三是促进健康可持续发展,明确各方权利义务边界,降低市场交易风险,增强市场主体信心,为平台经济创新发展预留合理空间。四是优化监管效能,通过部门协同与社会共治,实现精准监管与适度监管的平衡,既防范监管空白,又避免过度干预,助力平台经济高质量发展。

(网经社电子商务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、上海汉盛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李旻)
董毅智分析,《办法》对平台经济的影响是“短期阵痛与长期优化”并存的,整体来看是推动行业从“野蛮生长”向“规范可持续”转型的关键举措。从短期来看,最直接的影响是平台合规成本的上升,比如平台需要重构规则制定流程,增加合规审核、意见征集、公示存档等环节,部分依赖强制服务、不合理收费的盈利模式会受到限制,短期内可能面临营收承压的情况;尤其是中小平台,还需要投入资源改造系统以满足规则公示、申诉处理等技术要求,这对它们的运营能力是不小的考验。
但从长期来看,这种影响是正向且深远的,核心是重塑平台经济的公平竞争生态。首先,对平台而言,虽然短期整改压力大,但能推动平台从“靠规则收割”转向“靠技术创新和服务质量竞争”,长期来看有利于巩固合规形象、提升用户粘性。其次,对中小商家来说,打破了平台的“规则霸权”,经营自主权得到提升,不合理的运营成本会降低,获得了与大型平台更平等的发展机会,能有效激发市场活力。最后,对消费者而言,规则透明化、禁止大数据“杀熟”、完善纠纷处理机制等要求,会让消费者权益保障更充分,提升消费信任度,进而拉动网络消费的持续增长。整体来看,《办法》为平台经济划定了清晰的合规边界,减少了以往监管不确定性带来的行业波动,长期将推动平台经济实现健康可持续发展。董毅智补充到。

《网络交易平台规则监督管理办法》通过约束平台的“规则制定权”,在消费者权益与商家经营自主权之间建立了更平衡的支点,并推动监管体系和行业生态向更加透明、公平、共治的方向演进。其核心是将程序正义和多方参与引入平台治理,标志着中国平台经济正从快速增长阶段,迈向更加注重规则、质量和可持续发展的新阶段。
四、网经社法律合规成果
此前,网经社在消费维权、立法等方面也取得不少成果,并得到有关部委、消协的肯定。如2020年网经社出席国家市监督总局在京召开的“互联网企业创建无传销网络平台座谈会”,发布国内首份《中国社交电商合规研究报告》;2017年承接浙江省工商局、浙江省消保委委托的“跨境网购消费者权益保护课题”;2016年承担承接国家工商总局和浙江省工商局“全国网络交易平台合规审查”调研课题项目;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消费者权益保护局、中国消费者协会指导,与《中国消费者报》举办的“促进电商发展指导网络消费”座谈会上,发布《2016年中国消费者网络消费洞察报告与网购指南》。2024年9月25日,浙江省消保委第四届专业委员会专家聘任仪式暨浙江《消法》实施办法修改座谈会在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举行。网经社电子商务研究中心主任曹磊受邀参加,并获聘浙江省消保委第四届电子商务专业委员会专家。

2013年,网经社受邀出席中国人民银行金融消费权益保护局等举办的《支付业消费权益保护研讨会》,并做主题报告;发起“2010中国网络传销不完全调查”,并发布中国首份网络传销调查报告《2010中国网络传销调查报告》,推动国家工商总局、公安部、工业和信息化部、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、中国人民银行、中国银监会等六部门联合行动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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